晨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2月22日晚,雄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雄州街道秦苑路上捡到一台相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张先生称自己在回家的路上看见了一个书包,等了许久见没人来寻,便将书包打开发现里面是一台单反相机,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对张先生表示感谢后将相机带回了派出所,民警在包里也没有找到任何有关失主的线索,于是打开相机。查看了相机里的照片,发现相机里有一位女子的照片后。通过技术手段民警联系了照片中的女子王女士。5分钟后,王女士打来电话,称确实有朋友丢失了相机。
原来,前一天晚上王女士参加哥哥的生日宴,宴会上哥哥的同事刘先生帮忙拍照和摄像,当晚,刘先生酒喝得有点多,回家的路上还摔了一跤,相机就是那时候丢的。
通过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联系上了失主刘先生,刘先生一听相机找到了,立即赶至派出所。通过刘先生提供的购买记录及描述的包内物品,民警确定了相机正是刘先生的。原来,这个相机是刘先生公司2018年买的,当时花了14000元,相机丢了自己的工作无法开展,也没办法和公司交代。刘先生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连声感谢!民警将物品还给刘先生的同时也提醒其以后饮酒后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安全,以免丢失。